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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11:42 来源:科学技术与产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苏教办科函〔2020〕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资助项目和不资助项目两类,其中资助项目省级财政每项安排3-5万元;不资助项目由项目学校统筹生均财政拨款等经费安排,并确保项目任务如期完成。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为省属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所有申报项目应符合2017年修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二)为加强高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申报。

(三)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较好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四)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或其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项目支持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五)各高等学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联合申报。

(六)实行限额申报方式,各校申报限额见附件1。

(七)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涉医高等学校应优先支持本校及附属医院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项目申报。每所涉医高等学校可增加不超过原定限额10%的指标,专门用于支持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并放宽申报年龄限制到40岁。一线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界定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学校推荐。各高等学校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附件2),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自行注册账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依据附件3的要求,所在学校按照申报限额集中推荐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信息。按照附件4的要求,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内容及上传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确保一致后,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项目管理系统截止时间为4月15日,逾期项目管理系统将关闭。

(三)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等学校申报材料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立项项目,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联系人:曹民生,电话:025-83335579,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限额.docx

   2.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20年度).docx

   3.2020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4.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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